◇会议强调
制定《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进展评价办法(试行)》,是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要求,高质量推进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的重要举措。要抓好评价办法贯彻落实,科学评估城市固体废物治理工作,聚焦重点领域,识别短板弱项,加强指导帮扶,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,推动地方取得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效。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,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,全面展示我国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成效。
◇会议指出
修订《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》对于加强核动力厂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,强化根本性、全局性、长期性的制度保障。要坚持科学规范、公开透明,全面吸收我国监管实践,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,不断提高核电行业技术水平。要抓好标准落实落地,组织实施政策解读、宣贯培训,推动核电企业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,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。
◇会议强调
要充分认识保障核安全的重要性,准确把握核安全面临的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确保核电项目高标准设计、高质量建设、高水平安全。要坚持严字当头,切实加大监管力度,压实核电企业的核安全主体责任,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。要加强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,督促营运单位落实监管要求,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,切实筑牢核安全屏障。
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。
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于会文、郭芳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,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,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任勇出席会议。
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,机关各部门,应急中心、机关服务中心、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