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忘初心 绿色再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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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再塑字[2018] 22 号

关于开展再生塑料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了加强再生塑料行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管理,促进行业科技 发展,鼓励行业科技创新,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,促进科技成 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,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,结合再生塑料行业 的实际情况。依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“关于印发《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科技 成果评价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物再协字[2017]13 号)”要求,中国物资再生 协会再生塑料分会决定开展再生塑料行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。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价对象及范围

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、属于再生塑料行业领域范畴的具 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,具备科学性、创造性、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、新方法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、新材料和新设备等,科技成果必 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、先进性和实用性,要有所发明、有所创新和提高, 能够代表行业的较高水准。

二、评价主体

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设立科技成果评价办公室(简称“科评办”),与科 技发展部合署办公,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工作。 以服务行业为宗旨,发挥专家优势,接受科技成果的评价委托,有偿提供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。科技成果评价结论不具有行政效能,仅属咨询性意见。

三、科技成果评价主要内容

包括:技术成果创新程度、技术指标先进程度;技术成果的成熟程度;

技术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;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;进一步推广的条 件和前景;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。

四、评价程序

(一)委托方提出科技成果评价需求并填写《科技成果评价申请书》 (见附件一),协会对评价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。

(二)对符合协会科技成果评价要求的正式接受评价委托,由双方协 商确定有关评价的要求、完成时间和评价费用等事项。

(三)委托单位提交相关技术文件,包括:技术报告、测试报告、查 新报告、有关图纸、用户报告以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。委托方须 签署科技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承诺。

(四)由协会适时邀请相关专家组织评价,评价可根据是否需要现场 考察确定采取现场评价或会议评价两种方式进行;现场评价是由专家组通 过现场考察、答辩和讨论等形式形成书面专家意见;会议评价是对不需要 现场考察的项目由专家组对项目材料进行审阅,形成书面专家意见。

(五)在组织完成每项科技成果评价后,对于不存在成果权属、主要 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科技成果,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要规范 填写《科技成果评价证书》(见附件二),完善签字和盖章手续。完成登记后,本协会对成果完成单位颁发《项目科技成果评价证书》;科技成果的文 件、材料,由科评办按照科技档案管理的规定归档保存。

五、评价费用

费用本着非盈利的原则,分两种方式收取。收取评价费用不随最终评 价结论而变动。

(一)对每项科技成果评价收取评价服务费控制在 2 万元人民币以内,用于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。其他相关费用,如专家咨询费、会议、考察、 交通、食宿等与评价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,均由委托方承担,具体费用根 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内容,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商定。

(二)由协会与评价委托方商议评价服务费包干使用,委托方按整个 评价活动一次性支付给协会,由协会用于整个评价活动的费用支出,包括 专家咨询、会议、考察、交通、食宿等与评价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。

六、联系人

周云飞:13552146542

邮 箱:crra@chinacrra.org

中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
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