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74号
现就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。
二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,按照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综〔2012〕34号)等规定尚未补贴的,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。
三、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,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,具体办法另行明确。
2023年12月20日
发布日期:2024年1月17日
答: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,2012年,国家建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。基金制度建立以来,在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规范渠道实施环保化处理、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企业逐步发展,相关技术设备水平不断提高。随着行业和市场变化,基金制度运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,与当前形势不尽适应,且行业、企业也呼吁对基金制度进行调整。为此,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,国家决定对基金制度进行改革,优化对行业的支持政策,并制发《公告》,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基金,后续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,并优化支持方式,促进行业健康、可持续、高质量发展。
答:按照先立后破、平稳过渡、新旧制度有效衔接的原则,本次基金制度改革对“停、立、补”三项工作进行了整体考虑:一是停征基金,减轻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成本,鼓励消费、拉动内需,激发市场活力。二是停征基金后,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,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,优化支持方式,进一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。三是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,按照原基金政策尚未补贴的,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妥善解决。上述三项工作将有效衔接,确保对行业的支持政策不断档,新老办法平稳过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