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第34号
经企业自主申报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、专家组评审及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、网上公示等程序,现将符合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(涤纶)行业规范条件》企业名单(第一批)予以公告。
附件:符合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(涤纶)行业规范条件》企业名单(第一批).doc